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26 17: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管局

  一、(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收集和传递国内外建筑市场信息、协调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关系,为赴外各类企业提供服务;负责实施建筑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系统各行业协会工作。
  3.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4.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创优。
  5.拟订全市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技术政策,推进全市建筑行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和科研项目的引进、立项审核;负责全市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施工工法和国家专利的申报。
  6.负责编著全市建筑行业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实施行业职工队伍的各类专业培训和各类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本级预算、下属单位(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2016年收入预算131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16.38万元,占1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0.00万元,占0.00%;单位结余资金0.00万元,占0.00%;其他资金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2016年支出预算为1316.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78.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6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4.18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9.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等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7.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20.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的基本支出。
  3.城镇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安排651.44万元,城镇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安排390.12万元,城镇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57.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等的基本支出;城镇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联合图审、验收等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80.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本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