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26 19: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一、诸暨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诸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1]24号),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乡(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

     4.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6.负责并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

     8.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配合市职改主管部门做好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诸暨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收入预算193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7.7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支出预算为1937.7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03.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24.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9.28万元,项目支出38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诸暨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243.58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司法局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安排165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司法局按照政府职能安排的社区矫正、八大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基层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148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安排70.00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司法局按照政府职能安排的普法宣传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安排82.50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司法局按照政府职能安排的公共律师管理、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安排42.55万元,主要用于市志编纂经费、其他人员经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96.58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64.13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司法局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经费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13.43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司法局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补贴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在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内安排)。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市内兄弟单位交流、各类业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1.9万元,比上年下降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车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诸暨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预算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