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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3-08 13:12浏览次数:

(2016年3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2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5年1月1日《规定》施行以来,市政府围绕“权益保护、企业减负、创新服务”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简政放权、清费减负、治理“三乱”、帮扶解困、联合执法,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改善金融环境,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深化产业转型,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各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贯彻执行《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中,仍存在个别部门对《规定》了解较少,认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整体氛围不浓,对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够有力、有效,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机构存在收费高、服务差、时限长等问题。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面对经济新常态,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供给侧改革导向,在充分考虑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不同税负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行有差别的结构性减税,最直接地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财税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通过“放水养鱼”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积极推行主债银行制度,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大力扶持发展金融新业态,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二、树立“大抓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以继续推进《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落实为契机,以换位思考的思维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抓好相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为企业当好“店小二”。细化健全保护企业权益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联企服务员”等工作机制和优势,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工业强市的重要内容来抓好落实。加强对具体涉企历史遗留问题的摸排、梳理和处置,对政策性关停企业给予合理补偿,提升政府公信力,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进一步抓好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健全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等有效举措,规范中介职业操守和中介服务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民参与,有效提升公民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认可度,促进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科学化、民主化,为工业强市建设夯实基础。

      三、对照《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做好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等相关规章、政策的学习、宣传,引导企业关注权益保护和创新发展,为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的行政和社会环境。纵深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实现镇乡(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覆盖。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处置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依据和简政放权改革的协调问题,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高效查处和打击各类侵权、假冒商业行为,营造扶商、安商、惠商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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