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7-13 16: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一、诸暨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诸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1〕39号),诸暨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3、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属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
 (7)市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市属地方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5、组织实施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本市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非预算管理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8、承担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诸暨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9、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11、组织实施对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意见、建议执行情况的督查;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审计局本级和投资审计局分局预算。
二、诸暨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审计局部门2015年收入预算197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4.83万元,占22.57%;专户管理其他资金1525.79万元,占77.4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审计局2015年支出预算为1970.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73万元、保障住房支出48.4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29.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24万元,项目支出12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诸暨市审计局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02.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91.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及生活补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缴费。
4.保障住房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按财政定额标准,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8.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诸暨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