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教育系统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7-18 14: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一、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2、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普法、信息技术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组织对学校(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评估;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交流教育经验。
  4、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做好学校基建项目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5、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办(中心学校)的干部任免和教职员工的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7、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8、负责全市学校勤工俭学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非教育部门办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核准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教师等。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负责学前教育办学机构的注册审批和考核评估工作。
  10、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推广等工作,加强社会用字管理。负责市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11、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对镇乡人民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2、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和国内交流与合作,加强教育的开放与合作。
  13、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党建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教育系统部门决算共包含局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6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5个,分别是局直属7个事业单位,9所公办普通高中,3所公办职业学校,4所公办初中,1所公办小学,1所特殊学校,2所公办幼儿园,以及27所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暨阳街道中心学校下属2所幼儿园、9所小学。
  二、教育系统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19381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5774.6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5183.7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5169.48万元,其他收入7686.93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190654.9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88988.2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0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4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5万元,其他支出219.3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6275.30万元,项目支出24379.65万元。
收支结余3279.79万元,其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3.76万元,年末结余120.00万元,转入事业基金3373.5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1.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4.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15.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1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2014年度教育系统部门决算收支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