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主动”的工作机制,先后三次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摸清家底,并通过政府主导、宣传引导、管理督导等方法和手段推进文物保护,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文物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调研中,也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管理体制不协调,部门职能分散交叉,政出多门;机构队伍不健全,缺少专门工作机构,是全省唯一未设立文物保护所的县级市,文保专业人才短缺;政府投入明显不足,资金利用绩效不高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深入研究,并予以完善和改进。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一个城市文明底蕴和文化品位的历史见证。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积极作用,对提高城市品位,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建议政府要根据文物不可再生性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摆正保护文物与经济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把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依法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动,做好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
二、健全机构,充实文物保护工作力量。目前我市在制订文物的保护、维修和利用规划、文物行政执法中的指导、协调、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文物调查、文物勘探等职能未能有效落实。同时,考虑到我市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现状,以及近年来不断加剧的地域之间非遗之争和日益增长的文化资源发掘、利用的迫切需求,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尽快成立诸暨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设诸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和诸暨市文物保护所,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等相应组织,更加科学、有序地指导工作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壮大工作队伍,在认真梳理现有博物馆、文保所职责职能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人员编制,采取特聘一批文保专家、引进培养一批专业文保人才,培训一批业余文保员等举措,多管齐下、量才适用,大力培养、发展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队伍,为扎实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
三、着眼长远,制定文物保护工作规划。要充分利用文保普查成果,科学制定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逐个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对传统村落保护等重点工作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经政府批准后,分年分项实施。对有价值的文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的祠堂、老宅等,做到依法登记公布,视情制定保护规划,监督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强保护和维修。
四、加大投入,提升文物保护资金绩效。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是打破文物保护工作瓶颈的关键所在。要加大财政投入,为继续实施古民居保护工程提供有力支持。从“十二五”时期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市级财政投入偏少的问题较为突出,最高的每年为600万元(2014年—2015年),最低仅为300万元(2016年),且呈现出减少的现象。要发挥好财政投入的杠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十二五”时期,全社会总投入1.35亿元,其中民间资本投入7500余万元,占55.56。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点面结合,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的资金保障力度。
五、突出重点,加大文物资源的挖掘保护。要做好现存文物资源的抢救性保护。在摸排、认定的基础上,有序开展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着重加强古村落古民居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创建申报,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维护,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业务流程管理。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探索建立高效、适用的文物保护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六、合理利用,做好文物资源的传承和发展。要建立文物部门优先审核机制,凡在文保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建项目,其立项、论证、选址等,都必须充分征求文物职能部门意见。要大力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安全设施、保安队伍等安全保卫措施到位,切实提高文物安全工作水平。同时,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文物资源,挖掘历史传承,丰富文化内涵,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充分利用好我市独特的历史人文景观,进一步做好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文章,拉动旅游产业,助推区域经济发展,让古老的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文明有机融合,焕发出新的生机,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