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7-19 12: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质监局

  一、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及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质人发[2011]11号),设立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本辖区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2、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4、负责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5、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6、负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8、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9、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0、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11、领导和管理局直属单位、乡镇基层站(所);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12、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包括: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决算、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决算、下属事业单位诸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决算、诸暨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并入决算。
  二、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172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80.2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113.1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4.23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171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2.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1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4万元,其他支出24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62.80万元,项目支出750.76万元。
  结余或动用上年结余40.58万元。

   三、名词解释(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部门支出科目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决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决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决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决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3.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5.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6.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9.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20.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21.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22.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23.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2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2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6.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反映金融保险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持。
  2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2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0.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反映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www.zhuji.gov.cn/res_base/xxgk/upload/article/file/2016_3/7_28/u2nlir5mrtu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