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诸暨召开
发布日期:2016-07-2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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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午,《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诸暨召开。省法制办立方一处邬呈辉副处长,省水利厅水资源水保处王云南副处长、法规处陈丽雅副处长以及省水利厅政法处、水保中心,绍兴水利局,柯桥区水电局、嵊州市水电局、天台县水电局,诸暨市法制办、水电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公共服务中心、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水务集团、富润集团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各专家代表立足区域实际、行业特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围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限额的具体标准,办法拟将除跨区域取水外的取水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对限制或者暂停区域新增取水的审批进行规定、拟规定水资源费按季征收、拟对安装水监测设施进行规定年取水许可量5万立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年征收,对于计量设施的安装、农业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免征水资源费的范围等以及办法其他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座谈,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办法提供了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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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鲁聪)
信息来源:诸暨市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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