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7-27 16: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东白湖管委会

 

一、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据此制定适合本区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实行依法管理。
     2、负责本区范围内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的规划编制、报批及组织实施工作。
     3、牵头组织本区范围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4、负责本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控制和宏观管理。
     5、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本区范围内的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加强对陈蔡水库的管理,保证水库和居民用水安全。
     6、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7、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本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环境建设,协同有关镇和部门做好相关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8、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区内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合理利用。
     9、综合协调公安、国土、建设、规划、旅游、工商等部门和镇政府的关系,加强对本区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宏观指导。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入预算 349.8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49.83万元,占 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支出预算为 349.83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90.83万元,旅游宣传支出50万元,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0.26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3.6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94.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15.92 万元,项目支出 12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 10.0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用。
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90.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
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旅游保护和开发宣传推介等项目支出。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安排10.26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警务费、国有山林保护、水源清洁保护及斯氏古民居建筑群保护、景区管理等项目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3.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 万元。主要用于媒体接待、旅游宣传、招商引资等支出。本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无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1.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预算有所上升,原因是公务用车保养维修次数增加,保养修理费用逐年增高。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指行政单位用于旅游宣传推广方面的经费支出。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2016年部门预算.pdf  
附件2:2016年部门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