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质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及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质人发[2011]11号),设立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本辖区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2、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4、负责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5、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6、负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8、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9、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0、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11、领导和管理局直属单位、乡镇基层站(所);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12、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包括: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决算、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决算、下属事业单位诸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决算、诸暨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并入决算。
二、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1758.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1.21万元,占总收入99.5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80.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决算1205.16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75.68万元),占总收入72.8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28.77万元,占总收入18.6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121.60万元,占总收入6.91%。上级补助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1.1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7.48万元,占总收入0.425%。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1733.0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48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02万元、其他支出75.6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48.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33万元,项目支出742.1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195.48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75.68万元,其他各类支出461.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418.92万元,事业运行(项)事务141.0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和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42.4万元,、主要用于名牌培育及区域名牌推广使用经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监管、枫桥香榧等地理标志保护经费、质量强市工作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事务23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管和检测经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等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事务35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管理等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事务165.9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员经费105.20万元;2016年质量管理专项(浙财行2015-91号)66万元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64.9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医保缴费的基本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2.7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主(项)事务12.17万元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经费的基本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62.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的基本支出。
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75.68万元,主要用于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决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总计接待批次39次,人数372人。其中年初预算为4万元,实际支出相比预算减少1.78万元。同比去年增加54.16%,因15年质量强市工作等工作力度加大,上级与同级单位之间交流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同比增加,故支出也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支出。车辆总数为5辆。其中年初预算公务用车支出为32.4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6.7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4.3%。因车辆使用分配合理化及大型维修次数减少,故支出相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诸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决算支出 1042.97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决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决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决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决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