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湖建管办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8-03 11: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高湖建管办

附件1:

高湖建管办2016年部门预算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湖蓄滞洪区改造工程的决策和部署。

2.负责拟定高湖规划范围内总体开发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高湖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相应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高湖规划范围内各类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高湖建设项目推介、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高湖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高湖规划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产权经营和有关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高湖蓄滞洪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高湖滞洪水库分洪闸设施设备的检查、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工作,执行落实防汛调度命令。

10.负责高湖周边新农村建设的改造提升,督促协调相关街道落实政策处理等工作。

11.参与高湖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划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高湖建管办部门预算只包括: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部门预算。

  二、高湖建管办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高湖建管办2016年收入预算 33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32.46万元,占 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高湖建管办2016年支出预算为332.4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46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8.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62万元,项目支出 1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高湖建管办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2019999安排14.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商品与服务基本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安排171.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支出,2100502安排事业单位医疗9.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医保费用,2210201及2210203安排住房改革支出16.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合计安排单位基本支出212.45万元。

2.2016年开办费安排1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新筹建期间办公室装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的维修、购买和其它杂项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8.1万元,上年预算数无(2016年新建单位)。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三辆公车浙DY3383、浙DGL302、浙DJC595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1:2016年部门预算表(高湖办)

附件2: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高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