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卫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8-03 10: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一、诸暨市卫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

  3、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制定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7、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8、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9、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10、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1、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2、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3、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14、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5、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6、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17、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8、负责来诸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负责管理本市卫生事业单位。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诸暨市卫生局(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3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4个,其中全额预算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诸暨市健康教育所、诸暨市卫生监督所、诸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诸暨市中心血库。其中差额事业单位(非预算单位)30个,分别是诸暨市人民医院等9个公立医院和诸暨市草塔镇中心卫生院等21个卫生院。

  二、诸暨市卫生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27641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124.6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92.68万元,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32931.9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982.36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26395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3502.0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61万元,其他支出59.98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1024.32万元,项目支出162932.84万元。

  结余或动用上年结余12452.88万元。

    三、名词解释(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部门支出科目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3.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5.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6.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9.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20.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21.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22.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23.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2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2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6.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反映金融保险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持。

  2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2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0.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反映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明细表.xls

2014 年度市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