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塈市江藻镇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诸暨市江藻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藻镇内部机构设置为“五办一所三中心”。“五办”即党委政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一所”即财政所;“三中心”即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驻村指导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包括:
1.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收的征缴,完成各类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江藻镇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江藻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决算。
二、诸暨市江藻镇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诸暨市江藻镇2015年度收入决算10524.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74.51万元,占总收入86.2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4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483.1万元),占总收入22.24%;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6734.46万元,占总收入63.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1449.53万元,占总收入13.77%。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诸暨市江藻镇2015年度支出决算10524.0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785.55万元、国防支出6.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3.84万元、教育支出175.3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9.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9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81.88万元、农林水支出3563.0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3.3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1.01万元、其他支出3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69.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6.39万元,项目支出8369.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3.1万元,其他各类支出7804.8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93.7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事务
0.8万元,主要用于两会经费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34.78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
相关机构事务(项)事务1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9.4万元,主要用于
文明镇村建设。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事务10万元,
主要用于平安及枫桥式乡镇创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事务3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礼堂建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
助(项)事务8.9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事务0.66万元,主要用于第
七批烈士纪念设施修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事务26.6万元,主要用于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运行。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事务9.17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基本
服务。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事务8.94万元,主要
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建设。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事务1.9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补助。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2.13万元,主要
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6.83万元,主要
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事务18.26万元,主要用于四项手术费及计生服务站员、村级计生队伍补助。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1.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补助。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燃煤锅炉改造补助。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事务24.94万元,主要用于塔牌土地出让征地及青苗补偿。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1430.75万元,主要用于塔牌前期成本、收益及无违建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事务15.75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补助。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事务133.82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邮员及三资农产品检测人员补助。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27.41万元,主要用于无违建及卫片执法工作经费。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事务2.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零星开支。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均在其他预算外资金中开支,本级及下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开支为零。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诸暨市江藻镇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江藻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万元,与上年一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诸暨市江藻镇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诸暨市江藻镇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诸暨市江藻镇单位03省道东复线江藻段通道绿化工程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240.34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03省道东复线江藻段通道绿化工程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240.34万元,实际到位240.34万元,到位率100%,项目实际支付240.34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未发现资金重大违规使用情况。经评定,03省道东复线江藻段通道绿化工程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9.04,绩效评定为良。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
相关机构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
助(项)指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至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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