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5 10: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林局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诸暨市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6)16号],市农林局是主管全市农业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林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林产业化发展、强农惠农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及农林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参与农林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负责农林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落实、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农林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农林机械化工作,指导农林产品生产,重点扶持主导产业的发展。指导农林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农林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对国有农(林)场的管理。
       3.指导发展高效生态农林业、设施农林业、森林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林业发展。指导扶持社会化服务体系、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林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林对外援助政策的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林援外项目。
       4.负责开展农林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机构,依法开展质量安全质量评估、发布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开展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农林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三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禁止农林产品生产区域划定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5.负责农林行政执法、法制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工作。指导农林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反农业、林业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6.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绍兴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7.依法开展对农林投入品、农林机械与使用安全、兽医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兽医及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植物新品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等的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农林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田间纠纷现场鉴定处理工作;承担和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9.负责农作物、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依法组织扑灭动植物疫情。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农林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林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10.拟订农林技术推广与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林科技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林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林信息工作,指导农林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林统计与信息服务工作。
       11.参与组织农林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开发利用工作。采取措施发展节水农林产业。
       12.拟订农林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林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引导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林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农林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1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森林经营和各类公益林及商品林的培育、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公园、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4.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批报批工作。
       15.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16.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1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林局设8个职能科室(规格均为股级):办公室、党建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挂农林信息中心牌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绿化造林科、森林资源科(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农林局部门预算包括:农林局本级预算、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农机管理总站、市畜牧兽医局、市经济特产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环境绿化工作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市木材检查站、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和市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预算。
二、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农林局2017年收入预算630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34.43万元,占95.7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万元,占0.12 %;专户管理其他资金197.25万元,占3.13%;单位结余资金47.6万元,占0.76 %;其他资金15.18万元,占0.2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为630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5.97万元,项目支出1176.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7.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81.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4.72万元,项目支出1176.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34.4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14.86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农、林二局合并,人员增加,项目资金也相应增加。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209.3万元,占86.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68.40万元,占1.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57万元,占3.26%;住房保障支出503.43万元,占8.34%;节能环保支出57万元,占0.95%。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213(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1488.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2.213(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1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信息报征订48万元,物业管理费17.14万元。
       1.3.3.213(类)01(款)04(项)事业运行2354.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3.4.213(类)01(款)06(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技推广支出。
       1.3.5.213(类)01(款)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149.7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标准制订、实施、监督、监管等支出。
       1.3.6.213(类)01(款)10(项)执法监管345.5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管、森林公安执法装备、办案经费支出。
       1.3.7.213(类)01(款)19(项)防灾救灾39.7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救灾物资储备支出。
       1.3.8.213(类)01(款)99(项)其他农业支出760.9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5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1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 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1.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农业部、农业厅、林业厅等各级农业、林业领导调研考察,各类现场会、座谈会、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等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合并,农林二局工作职能增加,业务量增加。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5.7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后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执法用车外,其他车辆已经取消,剩余事业单位的车辆保留。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农林局本级一家行政单位以及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农机管理总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等三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78.0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农林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农林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行政执法专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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