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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海亮艺术中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2-21 16:10 浏览次数:

 

浙江海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设立海亮艺术中学的办学申请》及有关审批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们提交的申请办学材料、办学场地等进行了综合审核,经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公示后无异议,现同意你们设立“海亮艺术中学”,并准予核发办学许可证,核准登记内容如下:
    学校名称:海亮艺术中学
办学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203号
    法人代表:张胜超
举办者:浙江海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校  长:张胜超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中
办学内容:高中段学历教育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办学规模:38个教学班
班   额:每班不超过45人
办学许可证编号:133068130001771
上述核准登记内容如有变动或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均须报教育局重新审批认定,法定代表人最终由民政局审定。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民政、财税、质监、发改等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督查。
对于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资质评估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审(简称年检),年检合格方能继续招生办学。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
    望你们在办学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确保质量,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诸暨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

 

诸教审字〔2017〕2号 .doc
文件类型: .doc c5b5b62aead1ef05ce0b0aaa8e65352a.doc (17.00 KB)
编辑:(诸暨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诸暨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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