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16 15: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白塔湖管委会

      一、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系于2016年根据《关于印发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5) 38号),新设立的负责落实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诸暨市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诸暨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重要的专项规划,拟订湿地公园的总体开发和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湿地公园规划区内各项生态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
4、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实验和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
5、负责开展湿地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6、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受林业、农业、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委托,按照各部门相应的职责做好各项执法管理工作。
7、制定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协调做好土地征用、政策处理等工作。
9、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
10、对授权经营的白塔湖渔业资源和白塔湖生态旅游资源等进行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11、完成市委、市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包括: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704.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4.97万元,占50.35%;专户管理其他资金350万元,占49.6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为704.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农林水支出67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2.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2万元,项目支出5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354.97万元用于以下方面: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安排328.8万元,其中:17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其他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宣传推介、执法检查和运作、湿地环境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3.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保缴费的基本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4.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保缴费的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7.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的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0.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购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四)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无实际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 10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船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船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船购置支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报批后将临时追加安排。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指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业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    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