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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1 14:40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浙安委明电〔2017〕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浙安委明电〔20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管控和治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整治对象是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其实施重点检查的环节为:
1.根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企业“两关闭”、
“三严禁”要求整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2.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技能培训,严格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并接入公安信息平台,企业保持全天候值守。
4.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力量、装备建设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工作步骤

  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从2017年2月8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为止。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既要加强当前隐患整治,又要兼顾长远机制建设,着力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1.深入排查梳理。各地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风险点的整改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家一户。
2.列出问题清单。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对每一家企业、每一类安全隐患,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时限。
3.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安监站要及时整改新发现的隐患,并录入绍兴市安监局隐患排查防控治理系统;对于新发现的无法处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于2于2月15日前报送检查计划,3月1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至市安监局危化科。联系电话:87013833。
4、深入现场检查。在各镇乡(街道)开展检查的基础上,2月7日至15日,市安监局将对全市范围内20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其中暨阳街道1家,陶朱街道4家,店口镇6家,大唐镇3家,牌头镇3家,应店街镇3家。


全市“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事故易发多发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浙安委明电〔20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持续安全大检查整治行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逐步杜绝;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全面有效控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持续性地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和管理防范措施,强化粉尘浓度日常检测监测,及时科学规范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特别要重视对外加工、处于居民区范围的金属粉尘作业场所,不能忽视非金属类粉尘的危险因素。
(二)喷涂作业场所。重点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情况,作业场所隔离及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起基础信息台账,按喷漆车间、配料车间是否独立设置,油漆等危化品存放量进行分类管理,督促企业在喷漆车间、中间仓库、配料车间等重点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及有效的防爆通风装置,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现场杜绝一切明火。特别要注意喷漆车间、中间仓库、配料车间等危险区域要规范设置,与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持安全间距。
(三)涉氨制冷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涉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强化两方面专项治理:一是杜绝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必须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二是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继续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排查工作,对已经关闭取缔的涉氨制冷企业,要做好回访检查,对未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未报备的涉氨制冷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另外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与防护装备配置。特别要充分辨识易于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有限空间,关注处于荒废状态有限空间。

三、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28日
一是加强排查,找准薄弱环节。根据现有排查名册,参照相关规范标准,排出重点监管对象,以消除事故隐患为着眼点,突出事故预防,分时分步实施精准监管,切实推动相关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二是企业自查自纠。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三场所一企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届时市局将分组对全市“三场所一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措施,全力推进各类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整治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也将不定时地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措施,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是总结深化,形成机制。各镇乡(街道)要着眼构建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和持续深化的“三场所一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断修正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的长效机制。同时,要认真检查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各镇乡(街道)于2月15日前报送检查计划,3月1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至市安监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7033363。

五是集中进行督查。在各镇乡(街道)开展检查的基础上,2月9日至13日,市安监局将集中对粉尘及液氨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其中粉尘企业抽查8个乡镇13家企业,液氨抽查2个街道3家企业。其中暨阳街道2家,陶朱街道3家,店口镇5家,牌头镇1家,次坞镇2家,山下湖镇1家,安华镇1家,浬浦镇1家。

 

【全文下载】:诸安委办〔2017〕7号.pdf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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