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24 10: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一、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5〕9号)精神,设立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改革相关政策,提出统筹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2、负责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3、组织编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
  5、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6、制定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8、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9、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0、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医学科研在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
  11、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2、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体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监测计划生育趋势与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编制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15、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上级政府部门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其他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负责管理直属和下属单位;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镇乡(街道)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协会、学会等业务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诸暨市卫生监督所、诸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诸暨市中心血库等4家单位预算。
  二、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收入预算2968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65.29万元,占95.56%;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0万元,占0.27%;专户管理其他资金479.13万元,占1.61%;单位结余资金31.68万元,占0.11%;其他资金728.56万元,占2.4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29684.66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35.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08.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9.95万元,项目支出25676.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365.2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32.28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较2016年增加了684.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16年减少了64.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2016年增加了112.41万元。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万元,占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24万元,占0.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971.77万元,占98.61%;住房保障支出356.28万元,占1.26%。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事故、纠纷等各项经费支出。
  1.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3.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医疗费等支出。
  1.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00.2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9.5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系统人事管理经费、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物业管理等经费。
  1.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管理事务支出(项)256.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日常公用基本支出及健康教育所项目经费、爱国卫生项目经费、除“四害”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1.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273.25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经费、综合医院无主病人欠费补助、研究生培养经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经费、征兵体检工作经费、科教经费、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适宜技术推广经费、惠民医院机构运行经费等专项补助经费支出。
  1.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7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名院、名科建设配套经费、中医医教科研专项经费、中医(民族医)药提升工程等专项经费支出。
  1.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865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经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等专项补助支出。
  1.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175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经费补助支出。
  1.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1279.4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卫生一体化运行管理经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补助及学费代偿等专项补助。
  1.3.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771.43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经费、结核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防治经费、精神病防治(含复退军人)经费、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慢病防治及慢病示范区创建巩固复检专项经费、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经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933.8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
  1.3.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476万元,主要用于原计生指导站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补助支出。
  1.3.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369.2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血库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92万元,主要用于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等专项补助支出。
  1.3.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6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药方面专项支出。
  1.3.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5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生奖励补贴,计生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方面支出。
  1.3.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服务(项)50万元。主要用于手术减免费方面支出。
  1.3.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项)5万元。主要用于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方面支出。
  1.3.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6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协会活动经费、计生宣传费等项目支出。
  1.3.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126.84万元,主要卫生信息中心日常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1.3.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1.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0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0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4.5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及各类业务活动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检查等项目开展。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8.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政策调研、专项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卫生监督所进行车改。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卫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卫生监督所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4.250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卫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卫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卫计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31.6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级医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机构的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