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诸暨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25 1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校

一、中共诸暨市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市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培训市管党员干部、后备干部、镇乡党校理论宣传骨干和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表现进行考核、提出使用建议。

2.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中央、省、市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市内外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并将重要成果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3.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着重搞好市本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包括新录用人员资格培训和晋升职务人员的岗位职务培训以及专门业务培训。

4.开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理论研究,为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为提高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按照上级党校的要求,搞好党员干部函授学历教育。

6.负责对全市镇乡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诸暨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包括:中共诸暨市委党校本级预算。

  二、中共诸暨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中共诸暨市委党校2017年收入预算84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1.94万元,占54.6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47.86万元,占41.18%;专户管理其他资金35.0万元,占 4.14%;单位结余资金 0万元,占0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中共诸暨市委党校2016年支出预算为844.8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干部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其他支出。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37.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4万元,项目支出363.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我校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基本支出461.94万元。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安排380.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商品劳务支出、离退休工资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2.4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9.1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费的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10.9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费的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补贴(项)安排49.2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事业收入支出情况382.86万元。

1.基本支出19.36万元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安排19.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363.50万元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安排356万元,主要用于入学积极分子培训班支出、干部教育培训费支出、物业管理费支出、设备购置费支出、招待所退休人员支出、课题研究支出、网站运行支出和物业管理支出。

(四)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3.33%。主要用于上级党校、省内外兄弟党校之间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车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新增或更新车辆  0 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附件2:(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