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25 11: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红十字会

一、诸暨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诸暨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二)发展基层组织、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三)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四)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五)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六)普及群众性初级救护、应急避险和防病知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七)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八)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九)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十)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十一)参加国内、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十二)监督检查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情况;(十三)依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十四)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诸暨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红十字会2017年收入预算220.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0.9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红十字会2017年支出预算为220.9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9.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52万元,项目支出9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诸暨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 0.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安排95.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99万元,主要用于救护培训与宣传、志愿服务、生命关爱和人道救助等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它红十字事业支出(项)安排 9.76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的工资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 4.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1.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17年诸暨市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