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28 11: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3]61号)及《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诸编[2016]33号),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绍兴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牵头实施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主管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下列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3.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4.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6.承担由原市建设局行使的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及张挂张贴宣传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承担由原市建设局行使的城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管理职能。
  8.牵头组织实施对城市犬类及家禽家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牵头组织实施对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营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
  11.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为:(1)行政单位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无独立核算会计机构;(3)全额事业单位城管执法信息中心,无独立核算会计机构。 2017年度纳入市执法局部门预算的单位编制人数为157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参公编制14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截至2016年10月底,在职人数为12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公编制11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行政退休1名,参公退休3名。协管员在职人数为223名,再就业志愿兵在职人数17名,军转干部退休1名。
  二、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执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4981.9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执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4981.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04.43万元、城乡社区4625.53万元、住房保障2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81.2万元,占65.8%;日常公用支出327.3万,占6.6%;项目支出1373.46万元,占27.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81.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9.88万元,主要是较上年在职人员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为更好的管理城市市容等,相应的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拨款104.43万元,占2.1%;城乡社区拨款4625.53万元,占92.8%;住房保障拨款252万元,占5.1%。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04.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保缴纳。
  1.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基本支出安排3252.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发放及单位部分社保。
  1.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项目支出安排1373.4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09.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缴纳。
  1.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42.1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规定政策条件的59名参公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0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3016.4万元;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8万元。
  公用经费3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25.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8万元。
  1.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有所增长。主要用于“三改一拆”办省内各地县市前来考察学习接待费用等支出。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有所增长。主要用于19辆执法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购置时间较长,车辆使用强度较大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将有所增加。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58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执法局共有执法车辆19辆,没有超过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执法局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执法局项目支出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