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28 11: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一、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事业、风景名胜区规划、人民防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风景名胜区规划、人民防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3、拟订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人防规划、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指导、监督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村镇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镇乡编制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规划、申报等相关工作。
  4、依法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三证”;负责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做好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参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市域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及资产运营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做好城乡住房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资格管理;负责物业保修金、维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工作;负责国家公房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产面积测绘、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8、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拟订、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市政、园林、监理等企业的资质申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排水许可证发放;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服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
  9、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全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区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
  10、负责本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监管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工作,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12、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和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维护测绘市场秩序规范,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活动;负责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市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或重大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城市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
  13、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上级人防部门及市国防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拟订全市有关人防工作的规章、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管理和人民防空战备工作;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开展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14、参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减排、市政公用设施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标准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诸暨市节水办公室、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城建档案馆、诸暨市市政管理处、诸暨市园林管理局、诸暨市房地产管理处、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诸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和诸暨市基层规划管理所单位预算。
  二、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20,28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15.74 万元,占66.1%;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占0.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46.00万元,占2.2%;专户管理其他资金5,411.11万元,占26.7%;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961.00万元,占4.7%。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20,283.8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12.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58.65万元、城乡社区17,322.8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30.52万元、住房保障2,759.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244.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8.81万元,项目支出14,690.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15.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330.08万元,主要是因单位撤并,原规划局并入建设局,职能撤并调整。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25万元,占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4.34万元,占1.0%;城乡社区支出(类)10,586.87万元,占78.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52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2,651.76万元,占19.8%。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0.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1.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项)事务1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1.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41.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93.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824.6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事务133.40万元,主要用于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3.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3,671.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1.3.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事务417.7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3,116.8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2,423.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1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事务30.52万元,主要用于坐标转换处理、测量标志保护等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
  1.3.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事务1,805.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3.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事务402.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3.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413.8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30.38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27.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5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1.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47.3%。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来访等公务活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预计部门接待费用总计17.96万元。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定额标准安排预算。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2.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50万元,占100%。
  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3.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6.5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3.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5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5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87.8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指反映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支出。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