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7-1248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7-07-24
文号: 诸政办发〔2017〕60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 08- 04 09: 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法制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全省乡村农贸市场星级创建行动计划,加快实现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覆盖步伐,切实改善全市农贸市场购物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行动,以“保供给、保物价、保安全”为关键,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农贸市场硬件升级和业态、管理方式创新,努力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在各镇乡(街道)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攻坚、“放心农贸市场”扩面和“智慧农贸市场”试点工作。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实现全覆盖,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方便快捷、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的交易场所。
      三、政策措施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时间为三年(2017-2019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场改造、市场创建和后续规范管理奖励,奖励对象为市场举办单位。
      (一)继续完善硬件设施。用三年时间(2017-2019年),鼓励全市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改造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5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2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3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奖励4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补按市场营业场所建筑面积计算。农贸市场建造中已享受过政府奖补政策的,再次实施改造升级的,按星级差别,补足差额部分。新建农贸市场符合城乡规划并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二)积极打造样板市场。根据省创建放心农贸市场(2017-2019年)计划,鼓励农贸市场争创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和智慧农贸市场,积极打造城区及集镇农贸市场样板。对成功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的按该年度省补标准奖励。对实施“智慧农贸市场”改造的,补贴项目决算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切实强化长效管理。督促各农贸市场建立完善商品质量、卫生保洁、消防安全、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经营户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切实巩固提升改造成果。对考核优胜单位给予奖励(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二)明确标准要求。各市场举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和《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等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创新监管方式。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机制,立足长效,推进市场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完善季度考核制度,实行市场改造提升和长效管理年度考核排位通报,排位前三位(或后三位)的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加(扣)分按《诸暨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将“零增地”扩建厂房等工作列入排位考核的通知》(诸考发〔2017〕2号)文件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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