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根据《绍兴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工作的通知》(绍市安委〔2017〕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考核作相应调整完善。调整后的指标数据将更加注重有效性,力争做到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隐患排查情况(10分)
1.许可生产企业(危化品生产和矿山)企业要求按月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报(3分),每季度得分以自报率乘0.75分计算。
2.规上企业要求按月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报(6分),每季度得分以自报率乘1.5分计算。
3.企业自报隐患按期整改(1分),每季度发现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发现一处,扣0.1分,超出小项分可倒扣分。
4.市属企业及下属公司按月开展隐患自查自报(8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每缺一次扣1分,全年无隐患上报的扣1分。
二、镇乡(街道)基础工作情况(5 分)
1.网格员或专职安全生产巡查员每月辖区所有企业巡查覆盖率达到100%(2.4分),每季度得分以巡查覆盖率乘0.6分计算。
2.镇乡(街道)检查情况,每月没有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倒扣1分。
3.镇乡(街道)检查许可生产企业(2.4分),要求镇乡(街道)对矿山企业每月开展一次巡查,危化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职业危害重点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每季度得分以巡查覆盖率乘0.6分计算。注:镇乡(街道)安监站按期做好许可生产企业检查,用乡镇(街道)账号号录入检查记录,同时要确保该类企业网格巡查录入。
4.镇乡(街道)检查隐患整改(0.2分),每月发现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发现一处,扣0.1分,超出小项分可倒扣分。
5.本市工商贸事故企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倒扣2分。非事故企业被处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倒扣0.3分。被平安检查、考核、暗访发现有隐患的工商贸企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倒扣0.5分。
6.企业录入数量加分。综合考量各镇乡(街道)录入企业基数和监管难度差距,鼓励增加企业录入数,每录入1家企业给予0.001分基础分,以1月份录入企业数量为准。
三、其他事项
1.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通报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年度考核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对各项或小项的扣分,扣完为止,小项分注明可倒扣分除外。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
【全文下载】:诸安委办〔201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