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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公开日期: 2021-01-11

2017年诸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8-01-01 1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诸暨市司法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zhuji.gov.cn/col/col1229074652/index.html)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诸暨市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6-7层;邮编:311800。电话及传真号码:87251501、87228906。

 

  一 、概  述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有序开展。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并设立开辟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根据年初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完善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和下属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开展学习和培训。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各类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召开全体司法行政干部会议,深化学习《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等。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根据年度工作进程,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不断完善《诸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诸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总目录》,迅速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力度。

  4、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诸暨市司法局及办公室关于公文主动公开审核把关范围的规定》、《诸暨市司法局及办公室公文主动公开的程序及分工》等工作机制。制定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政策文件类的信息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9%。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16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1%。(包括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介绍,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动态以及反映司法行政系统理论学习、开展有关活动方面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7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至今没有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0次,其中电话咨询0次,当面咨询0次,网上咨询(政务意见箱)0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工作人员情况:2名兼职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无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虽然我局至今没有收到过有关个人和组织提出的申请和投诉,但认真总结和反思,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等。今后,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不断完善档案规范化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查询方便; 三是不断探索,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有效形式,扩大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效果,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四是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做好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