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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01-15 |
2017年诸暨市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8年1月15日)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诸暨市财政、地税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zhuji.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财政(地税)局办公室(暨阳街道人民中路356号),联系电话: 0575-87015925 。
一 、概 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专门配备了7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6个信息查阅点,1个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主要是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规范流程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郭伟锋局长任组长,戚俏新、杨胜新、周国新、杨列伟、孙天等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组设在局办公室,由杨胜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由陈家骏(办公室)、金永康(政策法规科)、杨锋(信息中心)以及各科室信息采集员组成,其中办公室成员负责保密、信息内容审核,政策法规科成员负责信息合法性审查,信息中心成员负责信息网上加载和系统维护,各科室信息采集员负责基础信息的采集、提交。本局依公开申请受理点设在局办公室。
二是制订制度,明确渠道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公开责任落实到位,我局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包括:《诸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规定》;《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进行了明确,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指定地点公开和网上公开两种公开方式。指定地点为本局办公室,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诸暨”门户网站(www.zhuji.gov.cn)。
三是积极实施,按时发布。制订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明确分步实施计划。按照诸暨市政府《编制规范》的要求,准确界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加强对信息保密、涉密工作的管理。在各分局办税服务厅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纳税人可通过网络、电报、传真方式提出要求依申请公开,也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手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政策文件类的信息6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4.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我局将不涉及秘密的文件尽可能在网上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方便。2017年我局共收到1起依申请公开的请求。该事项不属于我局公开内容,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了回复,并指明正确的信息公开申请机关。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415次,其中电话咨询241次,当面咨询51次,网上咨询( 税企交流QQ群在线提问)123次。很多群众的来电查询也得到了我们及时专业的答复,我们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来电查询和网站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纳税申报、契税缴纳、社保费查询等方面问题,目前,公众申请公开和来电查询的内容我们通过网上、信件、回电方式,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不产生费用。同时我局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还尚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无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18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审核力度,严禁违规转载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信息,加强检查力度;二是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多渠道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地方税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6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