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53/2017-1336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分中心 成文日期: 2017-12-28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10: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分中心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绍住金〔2017〕2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作一次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9÷月份数+1660;

      事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模拟绩效工资(见附件)]×1.9÷月份数+1660;    

      新录用及外地调入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按照工资介绍信核定的基数确定。

       二、 缴费比例

       本次公积金调整之后缴费比例仍为12%。

       三、调整时间

        本次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的起始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各单位应在2018年1月份按照职工2017年度工资基数对2018年度公积金进行调整,其中新录用及外地调入人员在调入当月确定缴纳金额。一经确定,当年度一律不得再调整公积金。

        四、 缴存限额

        本次调整后,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171元,最低分别为159元。 若有疑问电话咨询:87113572(王曦)。 五、操作步骤 各单位请先登录“联连客户端”,登录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点击“基数调整”可作“批量录入”也可“批量导入”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若操作有问题电话咨询:80727122(寿益江)、80727121(周伟光)。  


       附件:诸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模拟缴费基数标准表



附件:事业模拟绩效工资.xls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诸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