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应急救援
诸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18-11-14 15:31 浏览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增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现状及风险分析

本市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

截至2017年初,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66家,其中重大危险源一家,生产单位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2家,一家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市场,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1家,加油站点59家,工业气体供应点22家,化工油漆商店82家,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单位1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点118家(批发公司2家,长期零售单位116家)。涉及到液氨使用单位有21家,其中3家涉冷企业,18家液氨制氢分解企业。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海越油库和化学品市场靠近城市边缘,且海越油库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液氯、液氨使用单位,地域分布比较散;

3)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不够重视或对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不知晓等安全管理不善,均有可能引发事故。

4)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等后果;

5)在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的机率也较大,事故风险也不容忽视。

1.5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乡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按规定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府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2.2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2.3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工作职能划分为10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一般由事故单位专业防化队伍和消防部门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化和急救器材。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公安、消防、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救护组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灭火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部门组成。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等。一般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部门、所在镇乡(街道)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组成。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信、交通、供电、电信、住建、民政、服务业发展办等部门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环保部门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制订防范措施。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方面专家。

10、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报道、事故报道、信息发布及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由新闻媒体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负责。

2.4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督促存在重特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三)总指挥: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四)市政府办公室: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绍兴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五)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如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所在镇乡(街道):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调查解释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导、舆论宣传。

(八)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附近的临时交通管制和外围警戒,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市监察委员会:参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十)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运送。

(十一)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重特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十四)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预报等。

(十五)市农业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负责因农药(含杀鼠剂)引起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市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十七)市质监局:提出事故现场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八)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恢复生产。

(十九)市安监局:组织重特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组织事故调查救援工作。

(二十)市武警中队:接受总指挥命令,出动警力,参加事故抢险。

(二十一)市人武部:接受总指挥命令,出动应急分队,并协调专业防化部队,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抢险。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3.2.1预警响应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将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事故信息报告国务院应急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3信息报送

3.3.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单位应立即拨打以下电话:

1、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7014239、87011867);

2、诸暨市安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7112265);

3、诸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诸暨市消防大队(联系电话:119);

4、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3.2有关部门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3.3.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事发地区政府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小时。同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将详细信息报上一级。

3.3.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3.3.5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强化续报意识,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并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图像信息报送。

3.3.6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先期处置

4.1.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1.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1.3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乡镇级响应

对于一般事故,由乡镇政府或事发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较大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2市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态超出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镇(街道)政府提出请求的,或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的;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进入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配合下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3响应程序

(1)应急资源调度。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或登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由专业处置组会同现场专家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执行总指挥确定。

(3)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安全疏散。安全疏散组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消防救援。专业处置组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控制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工作。

(6)应急监测。环境保护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7)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4事故处置方案

4.4.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确定火灾爆炸地点;

·确定火灾爆炸类型;

·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数量和品种;

·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明确火灾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2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品种(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装备和专家;

·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确定泄漏物质是否已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现场指挥与控制

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

4.5.1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单位是应对突发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承担突发事故的应对责任,对单位范围内的突发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本单位现场指挥部,由事发现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升级,在市、乡镇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乡镇现场应急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政府和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

4.5.2组建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市级响应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明确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并成立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5.3现场指挥协调与控制

(1)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

(3)统一相关标志。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4)警戒隔离。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进行调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4跟踪进展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6人员安全防护

4.6.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2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6.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现场处置措施

4.7.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止,避免事故扩大。

4.7.2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要求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事故情况,可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其他处置要求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4.8响应升级

当全市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参与应对工作。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按规定将情况上报省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4.9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相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报道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区应急委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

4.10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乡镇应急办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市环保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市安全监管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可以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2.2应对工作总结评估。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市应急委。

6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6.2救援物资保障

按照“覆盖全市、重点防控、便于调运”的原则,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做好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本区域的事故特点,购置应急物资,充实各区应急救援物资库,切实提高本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

6.3队伍保障

海越应急救援队是本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预防和处置本系统、本行业内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预防性检查。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积极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区依托企业建立属地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6.4资金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后,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申请使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额度不足时,经市政府批准,使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5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市、街(乡镇)二级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教育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群众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

6.6.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落实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3演练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1.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7.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诸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5年)同时废止。

7.2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诸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2.诸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3.诸暨市危险化学品专家组通讯录

附件1:

诸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属易燃易爆物质,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属有毒物质,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能在现场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过程中严禁单独行动,各相关机构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本机构人员去向,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或还原。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面积、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办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信号和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7、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肓板、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减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用导漏设备导漏到安全地带后,立即用长点火棒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产生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火势辐射的容器安全阀有火焰变亮、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阀门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