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诸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3-01 15: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概况

(一)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诸暨市委关于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负责对统战系统的重要活动进行协调,并对贯彻落实各项统战方针、政策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向市委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四大员”推荐、联系、协调工作。

4、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祖国统一为重点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5、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指导市工商联工作。

6、做好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党对原工商业者、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各项政策。

8、指导镇乡(街道)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市侨联工作;管理统战系统海外联谊会、黄埔同学会等有关团体。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行监督。

2、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人士,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

5、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6、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7、协助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宗教工作。

8、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诸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部门预算只包括中共诸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本级预算。

二、中共诸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2018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2018年收入预算673.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673.6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57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6.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00万元,项目支出35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3.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43.72万元增加29.92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民盟之家”建设、宗教团体逢换届年相关经费有所增加等。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578.14万元,占85.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55.07万元,占8.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11.90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8.53万元,占4.24%。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201(类)23(款)04(项)民族工作专项12.5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工作。

1.3.2.201(类)23(款)99(项)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结对、慰问工作。

1.3.3.201(类)24(款)04(项)宗教工作专项27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

1.3.4.201(类)25(款)04(项)港澳事务65万元,主要用于海外统战工作。

1.3.5.201(类)28(款)99(项)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民革、民盟等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事务。

1.3.6.201(类)34(款)01(项)行政运行218.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3.7.201(类)34(款)99(项)其他统战事务支出210.08万元,主要用于统战工作项目支出。

1.3.8.208(类)05(款)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3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经费。

1.3.9.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费用。

1.3.10.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年金费用。

1.3.11.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10.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1.3.12.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0.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1.3.13.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8.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费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与上年情况一致。

1.5.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访交流以及在外诸商来诸考察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做到不超过上年执行数。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 元。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

2.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8.5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采购预算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没有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项目支出1.36%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201(类)23(款)04(项):指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8.201(类)23(款)99(项):指用于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9.201(类)24(款)04(项):指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0.201(类)25(款)04(项)指用于港澳事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11.201(类)28(款)99(项):指其他用于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方面的支出。

12.201(类)34(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201(类)34(款)99(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14.208(类)05(款)04(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210(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210(类)11(款)02(项):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9.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