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3-01 11: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诸暨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19号),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市级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5.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复退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8.负责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2.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3.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14.主管全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地名命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5.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7.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市民政局本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婚姻登记处(预算并入局本级)、市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市光荣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挂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慈善工作办公室、市殡仪馆、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等12家单位预算。

  二、诸暨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4093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776.25万元,占82.52%;政府性基金收入2886.92万元,占7.05%;专户管理其他资金1260.93万元,占3.08%;其他资金3006.52万元,占7.3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40930.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59.0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5万元,其他支出2886.9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62.2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1.17万元,项目支出 39067.2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776.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195.75万元,主要是:(1)重度残疾人低保金归并残疾人二项补贴发放,预算未列入本局。(2)因政策因素,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3)部分定补对象自然减员,预算相应减少。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91.61万元,占99.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14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131.5万元,占0.39%。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373.59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民政局本级为保障正常工作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3.6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等支出。

   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1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36.21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保障正常工作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90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40.3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以及诸暨市民政行政执法大队、诸暨市慈善工作办公室为保障正常工作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1.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3.35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民政局本级离退休、代管退休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3.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5.46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1.3.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43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97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013.7万元,专项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185.84万元,专项用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3.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448.6万元,专项用于在乡红军退伍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3.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81.86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光荣院为保障正常工作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等支出。

   1.3.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安排4736.52万元,专项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大学生兵的奖励支出。

   1.3.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安排1254.38万元,专项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安排3163.9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参战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慰问等方面支出,以及其他优抚管理经费支出。

   1.3.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1511.79万元,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3.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20万元,专项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军队 离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支出。

   1.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86.7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为保障正常工作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3.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80.2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

   1.3.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管理相关业务的支出。

   1.3.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548.13万元,专项用于社会散居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等支出。

   1.3.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安排60万元,专项用于百岁老人等生活补助等支出。

   1.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08万元,主要用于对诸暨市殡仪馆的业务补助支出。

   1.3.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60.13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社会福利院、诸暨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为保障正常工作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福利院院养孤儿相关经费支出。

   1.3.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1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救灾储备物资采购支出。

   1.3.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95.48万元,专项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安排9898.62万元,专项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安排1018.06万元,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12.9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3.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9.97万元,专项用于城市“三无”等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3.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安排639.86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3.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6.44万元,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和其他相关救助支出。

   1.3.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680.99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家庭、麻风病人、精减职工、“三老人员”、统战对象等生活救助支出,以及其他救助管理经费支出。

   1.3.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6万元,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的补助支出。

   1.3.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1.99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民政局本级、诸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医疗保险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31.15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4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1.5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民政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4.47万元,其中:

   人中经费12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6.5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37%。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来访、调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总额控制接待费用。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日常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886.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4.92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333.8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21.08万元。

   2.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2886.92万元,占100%。

   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3.1.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政府性支出488.92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殡仪馆为保障正常工作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3.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398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养老服务机构、避灾场所等民政公共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诸暨市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及诸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92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诸暨市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诸暨市民政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诸暨市民政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01.7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3、其他资金: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堪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的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财政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源保护及补偿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中用资源保护及补偿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安排的其他支出。

   4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全文下载:诸暨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