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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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绍兴市国税局获悉,自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从A、B、C、D四级调整为A、B、M、C、D五级,同时,新增三类企业进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日益增强,已经逐渐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此前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法违法违规行为等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其中A级纳税人享受一系列鼓励政策,D级纳税人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享受部分税收优惠。 按照此前规定,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并常因没有“纳税信用级别”而在招投标、信贷和融资方面行为受限,这些企业要求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呼声越来越高。 此次新增的3类纳税信用评价企业为:新设立企业、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新增加的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未发生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纳税信用级别的进一步完善,不仅有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税收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绍兴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规定,对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为企业提供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企业不用再派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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