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18-12495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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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8-03-24 |
文号: | 诸政发〔2018〕8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集成服务模式,抓好一窗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一网通办和城乡通办,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与“标准地”制度,深化镇村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城市。
(二)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发布制度。继续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及时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促进有效运转。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横向拓展服务功能,纵向延伸至基层,加快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
(三)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诸暨样本”。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区域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常态化推进机制,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四)优化公共服务。以均等化为方向,提高政策实施透明度,促使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每一位市民。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环境损害修复制度,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损害公益诉讼。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广泛听取意见,与直接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严格责任的追究。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审查范畴。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大纠错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健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八)加强行政合同管理。落实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必须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对外签订。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在招商引资、涉及行政合同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过程中,探索实行由审计、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合法性审查集体会商制度。探索在招商引资等领域逐步推行行政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九)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制定公职律师激励制度,鼓励党政机关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证书,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的法律顾问职能。完善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量化考核办法,落实聘用单位与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双重考核机制,督促法律顾问必须参与聘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代理行政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律事务。组建由律师、专家组成的政府法律事务智囊团,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涉法事务。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协作配合制度,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完善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机制,将综合执法、国土、司法行政、人力社保、建设、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机构纳入镇乡(街道)日常管理,强化基层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
(十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机制,严格依法开展监管。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建立环境治理、违章建筑拆除等重大执法事项标准化流程,确保依法依程序进行。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十五)强化镇乡(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明确镇乡(街道)依法行政分管领导,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强化镇乡(街道)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乡村依法治理的指导服务。
(十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镇乡(街道)要支持村(居)干部形成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村规民约,严格规范“三资管理”及村级小额工程管理。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政府及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向政协定期通报工作制度,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监委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监督,支持检察院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形式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十八)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改进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执法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大审计公告公示力度;积极推进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投资审计体制改革;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
(十九)畅通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处理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二十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村委会(居委会)、镇乡(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调解机制,严格行政调解程序,在行政调解中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权利救济告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复议听证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制度,强化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规范。加大对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支持行政诉讼调解结案的相关制度,提高行政诉讼调解结案率,降低败诉率。
(二十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深化信访网上受理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全力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五)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巩固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和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二十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公民法治意识。开展“编案例、学案例、用案例”活动,编印优秀案例,通报和曝光违法案例,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媒体、微博、微信定期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积极培育和申报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最佳实践”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制队伍建设
(二十七)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政府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十八)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绍兴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拓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数据来源渠道,探索第三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测评。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市政府各部门、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法制工作人员法律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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