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18-1445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发布机构: 市农林局 成文日期: 2018-03-04

关于开展2018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意向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4 15: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林局

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唱响农业品牌,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工作,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动乡村振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新需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意向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三个原则

凡不符合以下原则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生产的农产品不支持其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

(一)质量安全的原则。强化优质“产出来”、安全“管出来”的理念。生产经营主体在近三年内应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涉及质量安全的不良舆情或因质量问题被举报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情形,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二)依法生产的原则。遵照法律规定,不采购使用禁用高毒药物或其他物质;建有农产品生产档案;开展农产品检测;符具农产品合格证上市销售,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绿色生态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生产基地要求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环境清洁,土壤没有被污染,水源上游或上风口没有污染源等。

二、明确申报条件

(一)主体类型要求。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应是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食用农(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从事食用农林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符合申请认证主体资格。

(二)产品种类要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4号)内,所报产品名称必须与公告栏目中的规范名称相一致。绿色食品的认证,按照《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17版)要求,统一产品名称和标准申报。

(三)生产规模要求。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应有承包经营合同。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基地、同一种品种种植或养殖应达到以下规模:粮油作物200亩以上、设施蔬菜30亩以上、露地蔬菜(果园、茶园)50亩以上、食用竹笋30亩或毛竹笋300亩以上、蛋用禽存栏3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600头以上等(根据浙农专发〔2016〕23号)。绿色食品认证坚持支持从大从优的生产基地。

三、了解认证流程

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须经过负责技术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内检员证书、土壤环境检测合格、产品检测合格、提交申请资料、征订标志或签订标志许可合同等环节,并要按规定交纳检测费、评审费及标志使用费等。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需要提出复查换证或续展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查符合要求,才能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请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原则要求,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粮食、茶叶、水果、蔬菜、香榧和农业“两区”、国家现代产业园创建中的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要精心组织调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政策和知识的宣传,严把质量,筛选上报有认证意向的优秀主体,并将相关信息填入《诸暨市2018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意向调查情况表》,纸质与电子件于3月15日前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我局将选择符合条件的主体,重点开展认证指导服务。


附件:诸暨市2018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意向调查情况表(见全文下载处)

 


 诸暨市农林局

 2018年3月4日

 

【全文下载】诸农林发18(关于开展2018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意向调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