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8-04-27 10: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店口镇祝家坞村原党支部书记冯欢苗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1月,店口镇祝家坞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冯欢苗,党支部副书记冯德兴、冯利华、冯海东,支委冯伯琦,村委冯童林、冯芳,文书冯鹤松等人,以“工资”“补贴”“考核”等名义,三次从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筹建经费和运行经费中违规领取补贴,合计金额3.11万元。经市纪委同意,店口镇党委已决定对相关人员予以立案审查。

二、东白湖镇上家湖村党支部书记斯国夫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0月1日晚上,斯国夫在东白湖镇上家湖村新上宅自然村设席69桌,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共宴请宾客407户,收受礼金19.58万元。宴请对象中,部分系从无人情往来的本村党员和村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同意,东白湖镇党委给予斯国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的发生,说明当前我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阳奉阴违,对各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暴露出一些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不实,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深化作风建设缺乏韧劲,没有形成自觉。

“五一”将至,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自省自戒,始终坚守眼里有规、心中有纪、身上有戒,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把狠抓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聚焦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重点瞄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紧盯节庆假日和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中共诸暨市纪委   诸暨市监委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