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18-1249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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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8-06-04 |
文号: | 诸政办发〔2018〕38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平安浙江建设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诸暨市人民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机制
(一)建设网上网下一体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相关单位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建设专业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网上法治教育基地,并根据实际需求,在有条件的社区(村)、学校等建设一定规模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场所,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增添工作平台。
(二)深化“检校共建”合作机制。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配合,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通过法治课堂、趣味游戏、模拟法庭等形式,营造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探索建立“临界”未成年人预防机制。针对已触犯刑法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建立社会观护帮教预防机制,进行心理、行为矫治,预防再犯。针对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应支持、邀请检察机关在职业技术学校和重点中小学设立法治联络员,及时发现和介入犯罪苗头、隐患问题,将学生涉罪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支持建立新型社会观护帮教机制
(一)推动青少年司法社工专业化建设。各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应积极培养、推荐热爱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具备相应能力素质的人员,加入“检馨”青少年司法社工服务队,并加强青少年司法社工专业能力素质的培训,为涉罪未成年人和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更为专业的司法服务。
(二)加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相关单位应支持基层社区(村)、社会组织等建设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完善开展法治教育的软硬件建设,丰富公益活动内容、形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融合到正常的社会生活。
(三)探索建立父母亲专门教育机制。相关单位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强化家庭教育,推动建立亲职教育机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开设亲职教育课堂,帮助纠正养而不教、重养轻教、教而无方等问题,从源头预防涉未犯罪的发生。
三、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互通机制
对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等信息,相关单位和检察机关应建立互通共享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可以及时介入,通过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形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检察建议落实反馈机制
相关单位在收到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建议后,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于检察建议内容确不能在回复期限内完成的,应在回复中附上落实方案和落实期限,并于全面完成后书面告知检察机关。
五、支持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
相关单位应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设、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保障等专业化建设,切实落实平安创建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所指相关单位是指对未成年人成长、教育负责管理、引导职责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