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
|
||||
|
||||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绍市信用〔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打造“诚信诸暨”目标任务,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社会共建、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着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优化诸暨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巩固现有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明确总体目标和框架,统一规范和标准,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二)政府推动,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健全联合奖惩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秩序。 (三)重点突破、注重实效。加强引导和扶持,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领域,着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创新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 三、工作目标 全面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编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思路。(牵头单位:发改局) (二)建立完善我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以及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一网二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诸暨信用网”为依托,实时与全国、全省、绍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提供信用查询等相关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与市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浣江传媒集团) (三)加强对现代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牵头单位:发改局、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四)进一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各行业全面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根据国家、省级部门提供的黑名单信息,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高消费限制以及信用信息传播等形成社会性惩戒,建立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失信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诸暨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综合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管理制度,从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化旅游、价格等领域着手,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1.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并尽快与省、绍兴市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市)三级互通互联。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牵头单位:建管局) 2.推进生产质量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公示信息和质量信用报告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实施质监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建设企业质量信用服务平台,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强化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质监局) 3.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诸暨市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试行)》,定期对企业开展评定,发布评价结果。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与惩戒。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对环保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监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环保局) 4.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根据项目监管标准,开展“一标准一评价”,建立投资项目企业“守信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纳入诸暨市“一码通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发改局) 5.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系统建设。完善金融领域信息征集,建设信用信息服务网络,依据征信业标准搭建征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信贷信息小数据库,形成满足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需求的征信产品,促进信用与融资有效对接。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和农民信用联保制度。通过“解保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方式创新,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银税互动”“银院互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银行系统的全面应用。(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办) 6.推进企业欠薪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诸暨无欠薪”行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失信名单,并录入省人力社保厅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欠薪联合惩戒平台,对发生欠薪严重失信事件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在“诸暨信用网”上向社会公示,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建管局) (六)深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广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识别信用企业的有效手段。二是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信用建设,逐步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七)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以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为重点,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法院系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健全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和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促进社会公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监委、公安局、司法局、人民法院、检察院) (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发挥诚信建设政府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法治政府考核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全市镇乡(街道)、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失信行为。(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农办、发改局、人力社保局) (九)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弘扬诚信正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全面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相关业务、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公共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定人定责做好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内容,加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完善信用惩戒措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细化工作要点内容,落实目标责任和奖惩措施。市信用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