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若干意见
为持续优化全市干部工作环境和成长条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为全市工作凝聚合力、激发活力、增添动力,根据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绍兴市各级党代会精神,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强教育管理,注重人文关怀,构建一个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的干部关心关爱体系,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工作措施
(一)政治上激励
1.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关注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对连续三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市级机关部门、镇乡(街道),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干部;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干部;长期在基层艰苦条件下工作,实绩明显的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岗位特殊需要的,尤其是在招商引才、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坚决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对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畅通“下”的渠道,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2.注重基层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市管领导职务的,优先考虑具有镇乡(街道)工作经历的干部。鼓励优秀干部到镇乡(街道)基层工作,除专业性较强、工作急需等岗位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没有镇乡(街道)工作经历的干部提任市管领导,一般应到镇乡(街道)任职。
3.关爱基层一线干部。对长期在条件艰苦地区或基层一线工作、一贯表现较好的干部,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交流工作单位。夫妻双方均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时间较长且表现较好的,可照顾一方交流至市级机关部门工作;在市级机关部门缺职补员公开选调时,对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镇乡干部可适当加分。
4.优化年轻干部培养路径。深化完善年轻干部“五驻”培养锻炼,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历练,对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部门年轻干部,安排到镇乡(街道)和村(社区)、信访维稳、项目建设等一线挂职锻炼。市级机关部门新录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试用期满后到行政村“墩苗”1年。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挂职锻炼。定期组织镇乡(街道)干部到岗位专业对口的市级机关部门进行短期学习锻炼。要根据年轻干部个性特长、能力素质、工作岗位等因素,采取双向选择、组织指定等方法,建立“传帮带”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年轻干部的工作本领。
5.健全荣誉表彰制度。开展各类综合性评先评优时,进一步向镇乡(街道)基层一线倾斜,对工作实绩突出、干群口碑好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评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或作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做好三等功评定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在评选推荐各级劳动模范时适当提高一线职工(含机关干部)比例,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每年面向镇乡(街道)、市级部门(单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机关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挖掘、大力宣传一批奋战一线、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典型,提升广大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
(二)工作上支持
6.加大基层支持力度。完善镇乡(街道)运行机制,制定镇乡(街道)、市级机关部门两级权力、责任、问责清单,明确权属界限,杜绝推诿扯皮,实现权力和责任有机统一。健全镇乡(街道)、市级部门“对等问责”制度,做到权责对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严格规范、控制和统筹各种检查、报表、“一票否决”事项,减少市级机关部门需要镇乡(街道)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市级机关部门在制定涉及镇乡(街道)工作的政策时,要充分听取镇乡(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切实为镇乡(街道)一线减负减压。
7.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提高考核和问责的精准度,聚焦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对部门实行清单式考核、对镇乡(街道)实行分类考核,强化平时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注重实绩考核中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制约的要素分析。完善单位内部定人定岗定事考核机制,可在奖金总额内划出15%-20%赋予镇乡(街道)、市级机关部门考核激励的自主权,落实奖优罚劣机制,实行差异化经济待遇,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8.保障基层一线力量。积极推动编制资源下沉,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市级机关部门派驻镇乡(街道)机构的管理,选派优秀市级机关部门干部下沉到镇乡(街道)工作,派驻人员缺员的,派出部门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补员到位。市级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借调镇乡(街道)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9.落实“1+X”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在干部遇到困难时及时提供思想和组织支持,在干部受到委屈时主动为干部说公道话,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放手干事创业。不断充实专项容错纠错内容,制定出台操作细则规程,促进机制落地见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放下包袱。
10.提升干部能力素质。镇乡(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要履行好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周一夜学”、青年干部成长论坛等载体平台,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干部进行差异化培养,注重培养干部专业能力、专业水平、专业精神,实行“实训+集训”干部教育模式,重点加强法律法规、转型升级、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促使干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成一行。
(三)待遇上保障
11.落实干部待遇和日常福利。认真执行《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落实省委有关精神,镇乡(街道)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市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5%左右,镇乡(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按规定向镇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贴。每年组织干部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干部健康档案。认真落实干部带薪年休假和疗休养制度,疗休养费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可提高20%,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市级机关部门党员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标准安排,在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12.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改善关心干部的办公、住夜生活、饮食卫浴等条件,逐年提高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抓好镇乡(街道)“五小”(食堂、宿舍、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建设,购置必要的生活、文化、健身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安全器械、防暑防寒用品等物资。
13.做好工会慰问工作。加大工会经费保障力度,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在国家法定节日发放节日慰问品;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在干部生日当月按有关规定进行生日慰问;按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在干部结婚、生育时进行实物慰问;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在干部退休时发放纪念品;干部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
14.做好关爱帮扶工作。干部生病住院时需及时看望慰问,每人每次1000元。对干部及家庭因大病或发生重大困难等情况,要多途径给予关怀帮助,可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从单位福利、工会经费中列支。机关困难党员慰问可按有关规定从单位党费中列支。积极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一次性交纳互助参保金,提高干部医疗保障水平。
15.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建立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离休费、财政支持三项保障工作。丰富离退休干部的活动内容和形式,按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年终慰问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党员的教育培训,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四)心理上关怀
16.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干部遇到困难时,可按照管理权限约谈上一级领导。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利用节假日、夜间,对在艰苦条件工作、奋战基层一线的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干部的工作状态,真心关注干部诉求。推行干部家访制度,每年各单位要分层级走访每个家庭,及时了解干部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干部生活实际困难。
17.塑造干部“阳光心态”。 积极培养干部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加强干部抗压释压能力建设,把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利用市级干部心理健康关爱中心,为干部提供身心健康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评估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心理健康方面相关设施和人员,及时为干部进行心理关怀。定期组织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所需的服装费、个人(集体)奖励和伙食补助等,按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的规定予以保障。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关心关爱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干部关心关爱工作机制,“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干部。把关心关爱干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组织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和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述职的内容。组织、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干部之家”的职能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关心关爱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干部关心关爱工作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真正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