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胡春华副总理在国家防总专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防总要求和部署,省防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水库山塘、山洪防御、河道行洪为重点的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组织
此次排查采用镇街普遍自查和市防指重点复查相结合,重在镇街自查的方法。先由各镇街对本辖区进行普查,市防指、水利局将安排27个检查组对镇街组织重点复查。
二、排查重点内容
(一)水库山塘安全
1.水库“三个环节、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根据《浙江省2018年水库安全度汛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检查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演练情况、水库安全巡查等。
2.水库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情况。重点检查水雨情监测设施;水库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诸水电〔2018〕50号)情况,特别是病险库是否执行限蓄或空库运行规定;电站水库发电是否服从防汛调度等。
3.水库安全运行状况。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及其启闭设施、下游配套河道管理情况和违法侵占水库行为。
4.山塘泄洪设施。重点检查按照《关于做好部分山塘泄洪应急处置的通知》要求的泄洪应急处置情况,溢洪道堰顶与坝顶高差是否达到60cm以上,溢洪道上是否增设子堰或拦网。
5.山塘日常巡查情况。重点检查巡查人员的巡查内容、频次,发现问题隐患及其处理情况。
(二)山洪监测预警设施
6.预警设施设备。每个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是否配备简易预警设施设备。
7.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有防汛任务的行政村是否编制形势图,是否及时更新,要素是否齐全,特别是受威胁人员是否明确,监测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是否落实。
(三)河道安全行洪
8.河道“清四乱”。根据《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排查水库、山塘下游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内是否存在非法填埋水域、占用水域现象以及阻碍行洪的设施。查处非法采砂和不按批准要求采砂造成河势不稳定、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
三、排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各镇街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山塘安全管理、河道行洪、山洪灾害防范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点薄弱环节,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清单,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责任主体。
(二)整改治理。要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按照边查边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的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并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三)督查检查。市防指、水利局将安排27个检查组对全市27个镇街进行检查,省、绍兴市防汛、水利部门也将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督查。
(四)统计上报。各镇街要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并于9月4日下班前将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消除情况表盖章后传真至市防汛办。(联系人:马婷;联系电话:87014676;传真:87119536)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提高对这次排查消除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集中力量,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水库安全度汛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等工作成果,提高排查效率。同时,要按照山区、平原等不同区域,有针对性的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
诸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