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18-1249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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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8-12-05 |
文号: | 诸政发〔2018〕55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优化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查)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增强城市发展统筹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要求,决定对现行城乡规划会审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市 长
副主任 政府分管副市长
开发委分管市领导
委 员 市府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市纪委副书记,市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旅游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开发委、商贸城建管委、城东新城建管委、高湖建管办、建管局、服务业发展办、消防大队、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 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开发委有关分管负责人员和业务科室长,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
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建设局局长任副主任,负责处理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政策及技术规定;
2.组织诸暨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工作,组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其他重大综合性规划编制;
3.审议(定)中心城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概念性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城市设计方案、重要地段街景立面整治方案、重要规划研究;
4.审查(议)各镇乡(街道)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
5.审查(议)市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及规划调整;
6.审议市域范围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重要资源保护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
7.研究市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审定该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8.审定市域范围内新增用地的出让或划拨(包括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9.审定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项目的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审定其他区域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商业、商务、娱乐等经营性出让用地项目的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
10.审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11.审定市域范围内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
12.审定市域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布局,审定该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13.审定市域范围内存量用地的规划调整(除退二进三项目以外)、设计条件、拟“退二进三”地块的用地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市域范围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项目的规划方案;
14.审定市域范围内重大规划违法案件查处;
15.授权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具体建设项目;
16.审议(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的事项;
17.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 建设局局长
委 员 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旅游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局、建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暨阳街道、浣东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列席人员 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业务科室长,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处理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1.筹备组织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
2.审查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概念性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城市设计方案、重要地段街景立面整治方案、重要规划研究;
3.审查各镇乡(街道)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
4.审查市域范围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重要资源保护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
5.研究市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审查该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6.审查市域范围内新增用地的出让或划拨(包括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审查规划设计条件中装配式建造、住宅全装修的控制性要求;
7.审查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项目的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其他区域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商业、商务、娱乐等经营性出让用地项目的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
8.审查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中心城区非重点项目和其他区域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商业、商务、娱乐等经营性出让用地项目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
9.审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10.审查市域范围内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
11.研究市域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布局,审查该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12.审查市域范围内存量用地的规划调整、设计条件、拟“退二进三”地块的用地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市域范围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项目的规划方案;
13.审定三环线范围内宅基地选址与规划方案(宅基地原拆原建审定授权于各镇乡街道);审定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建筑设计方案;
14.审查(定)市建设局提请的事项。
三、议事制度
(一)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由其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两月召开一次,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实行定时例会制。每个月第一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动议召开会议,市府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一般由相应全体成员和规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参加,其它部门(单位)、镇乡代表可根据议题关联性需要列席会议。
四、议事原则
(一)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查)和决定相关事项。
(二)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坚持专家咨询原则,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和规划管理政策实行会前专家咨询制度。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坚持公开原则,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在会前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议事程序
(一)议题准备
1.会议议题由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在会前按会议层级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建设局规划管理科提出,并提交相关议题材料。
2.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建设局规划管理科将收集的会议议题报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3.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建设局规划管理科根据审定的议题做好会议材料准备。
(二)会议议程
1.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汇报议题内容,汇报内容包括议题概况和初步审议(查)意见。
2.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3.主持人总结。
4.对有重大修改意见的议题,一般应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会议审议(查)。
(三)会议纪要
1.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建设局规划管理科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送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
2.会议纪要作为有关规划批复和项目管理的依据。
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会议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督查协调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
(二)各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在审议(查)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会议审议(查)通过的事项须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资料属于内部资料,与会人员应妥善保管。若会议资料为加密文件,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有关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答复,与会人员不得透露会议详情和内容。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开。
七、其他
(一)市开发委的规划联席会议,参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的职责及议程进行,并将会议纪要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诸政发〔2014〕56号)同时废止。
【全文下载】55 关于印发《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