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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公开日期: | 2019-01-03 |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诸暨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绍兴和诸暨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人民群众监督是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最好的在线监控”的理念,深入执行《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有序推进。明确了各科室、下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指定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依法公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开项目环评、项目审批、夜间施工、竣工验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职能的履行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我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环境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决策信息、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环境保护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我局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4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611条,公示审批、行政处罚1308条,微博微信132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浙江政务服务网、诸暨市信息公开网、诸暨门户网、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微博、“吾水共治”微信号、局公共查阅点及其他途径。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情况
(一)公众参与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创新公众参与渠道,拓展环保宣传范围,结合“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党员固定活动日”计划、“五星3A”活动、环保“开放日”活动等,邀请社会各界代表零距离接触环保、了解环保,积极营造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浓厚氛围。积极回应了各界代表提出的热点问题,加强了政民互动,更好地让广大群众了解环保工作,零距离感受环保工作。
(二)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开通“吾水共治”公众微信平台,全年发布信息282条,积极宣传我市“五水共治”工作。同时,我局在官方微博上及时播报空气质量状况,发布最新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通过微博这一新渠道,较好的发挥了为网民答疑、提供政策咨询、解决实际难题的作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度收到2则网上申请的依申请公开信件,我局按时办结,及时回复。信件申请43件问题答复,9件属于不同意公开答复,均为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4件属于同意公开答复,已告知申请人信息接收方式及发送制定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绍兴和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环保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2018年度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