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5/2020-1217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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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8 |
文号: | 诸市监管〔2019〕92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68-2019-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诸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局研究制订了《诸暨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7日
诸暨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绍兴市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绍市监管食生〔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规范提升、打扶结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小作坊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传统食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发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主要目标
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规范全市小作坊生产行为,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脏乱差”向“小而精、名特优”转变,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登记准入关口。小作坊在生产加工食品前,到各所领取营业执照并进行登记。其申报生产食品品种应在《绍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品种目录》(附件1)以外,小作坊登记条件按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规定执行。小作坊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生产加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小作坊不得接受企业及其他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二)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各所要对辖区内小作坊登记建档。监管信用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登记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抽检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要积极督促新开办的小作坊或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小作坊,主动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告,各所要及时记录或变更上述信息,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检查,核对信息真实性。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所要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食品小作坊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登记的条件组织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将本辖区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列入食品安全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基本的食品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标准知识、食品生产加工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等。
(四)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分类梳理辖区登记小作坊的“潜在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对重点监管或被举报投诉存在问题的小作坊,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频次。管控生产过程风险,督促和指导小作坊加强原辅料采购验收、配料投料,以及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控制;督促小作坊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管控区域性风险,要特别关注白酒、炒货、茶叶等呈块状分布产业,从业人数众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及时排查共性隐患尤其是“行业潜规则”,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建立典型示范引领机制。充分发挥我市名特优食品作坊、亮化达标小微食品企业等小作坊提升发展创建载体作用,建立典型示范、样板引领的工作机制。打造一批硬件设施干净整洁、软件管理井然有序、生产过程管控规范、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生产经营诚信守法的标杆单位,通过示范点创建,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带动效应。根据《绍兴市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动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局将对已通过验收并创建完成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和退出机制,保证名特优创建的“含金量”,持续发挥名特优食品作坊的示范作用。
(六)推进生产现场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小作坊生产现场的整洁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按已经制订的生产操作规范(附件3、4、5)对人员、设备、材料、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管理,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良好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全面推行小作坊“6S”现场管理法,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利用标识标签对生产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三定管理”,即定品、定位和定量(附件6、7),改善生产现场环境、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品质,彻底解决小作坊生产现场脏乱差、物品摆放混乱等问题。各所要督促食品小作坊在11月15日前完成对生产场地的标识标签工作。
(七)开展云平台建设和推行一票通。为探索“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实现小作坊白酒产品的“原料可追溯、过程可控制、去向可查证”。决定对全市登记的白酒小作坊推行食品安全云平台监管,各白酒登记小作坊需在月底前完成云平台安装前的相关准备资料(附件8),云平台的安装时间另行通知。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的销售凭证和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对全市食品小作坊全面推行一票通票据,各所要督促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在11月15日前刻好公章,自行印制并统一使用加盖公章的一票通票据(附件9)。
(八)探索社会共治格局。各所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牵头、部门监管、社团服务、群众参与的社会共治监管体系。比如对白酒小作坊,要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内小作坊依法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升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规范的非法加工“黑窝点”,督促食品生产加工点限期登记;严厉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与抽检,严厉查处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从而倒逼生产单位规范生产与销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所要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统一监管的优势,细化各类监管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实现小作坊监管的无缝对接。要注重总结基层小作坊监管经验做法和监管成效,创新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方法,逐步构建小作坊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形成监管合力。各所要根据工作职能和监管重点,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小作坊整治工作。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主动向镇乡(街道)报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其他部门共同解决,争取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乡村协同的监管格局。
(三)加强政策扶持。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各所应积极争取镇乡(街道)出台小作坊规范管理和改造提升的政策措施,培育促进传统特色产业健康规范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镇乡(街道)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建设,推进小作坊生产加工集约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