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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对医保定点中小医药机构 实行信用监管记分制

信息来源: 信用浙江 发布时间: 2019- 10- 22 14: 46 浏览次数:

来源: 信用浙江
发布时间: 2019- 10- 22 14: 46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保证基金安全是医保工作的生命线。丽水市医保局积极探索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全力打造机构监管、制度监管、智能监管、借力监管、信用监管、全民监管、震慑监管七大监管体系。


近日,丽水市正式发布实施《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小医药机构诚信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域范围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纵容冒名就医购药、为无医保结算资格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以及通过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就医凭证、空刷卡、虚假上传结算信息、伪造医疗文书、办理虚假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等50余种行为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记12分、8分、6分、3分、1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记分情况给予口头告诫、警告、限期整改、暂缓基金拨付、暂停、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具体如下:

 

1.记分周期内,记分在1分至2分的,予以口头告诫,由定点机构自行整改;

 

2.记分周期内,记分在3分(含3分)以上6分以下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缓基金拨付等处理;

 

3.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的,列为诚信重点管理对象,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记分在6分以上12分以下(不含12分)的,每增加1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时间延长1个月,并予以通报;

 

4.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或者连续两个记分周期记分达到10分(含10分)及以上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并予以通报。

 

被记分后,将对定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并按医保医师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但定点医药机构被记分属记1分二类行为的,可以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医保政策、医保法律法规学习等途径获取学分,进行抵扣。

 

丽水市医保系统对定点单位实行诚信档案库管理,记录的定点单位履行协议以及相关奖惩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定点退出的重要依据。此举措将有力推动各中小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协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经营,爱护信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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