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19-146130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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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犬伤门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共体,其他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犬伤门诊是狂犬病暴露后处置的主要场所,其设置和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暴露后处置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犬伤门诊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全面提升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设置
狂犬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患病后病死率极高,及时、规范地实施暴露后处置是防止人感染狂犬病的重要措施。各设置犬伤门诊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犬伤门诊标准化设置工作,严格按《浙江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2版)》建设犬伤门诊,做到流程规范、设施配置符合要求,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暴露后处置服务。
二、严格规范处置
犬伤门诊医生要严格判定暴露级别,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16年版)》进行处理,特别是对Ⅲ级暴露者,要严格伤口处理,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浸润,狂犬病疫苗接种“三步”流程进行规范操作。狂犬免疫球蛋白的接种率要求达到接种人数的10%以上。同时加强做好知情同意和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在做好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开展狂犬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的接种,切实降低暴露人群发病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完善物资储备
各犬伤门诊必须储备所需的器械和药物,包括狂犬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以及伤口处理所需物品,并保证足够物品的种类与数量。
四、加强指导检查
各犬伤门诊设置医疗单位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浙江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2版)》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要求,开展经常性犬伤门诊规范化管理自查自纠。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犬伤门诊医师业务培训,加强对犬伤门诊规范开设技术等指导,并将犬伤门诊运行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未按规定开展犬伤暴露处置造成狂犬病事件发生的要依法进行处置。
五、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积极对群众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制我市狂犬病事件发生。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