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对全市镇乡(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开展民主评议,同时开展组织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评议对象
镇乡(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挂职半年以上的)。市人大、市政协专职常委,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其他副科级干部和镇乡(街道)党(工)委组织员不列为评议对象。
二、评议内容
1. 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内容:主要评议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责等方面现实表现。
2. 组织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内容: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是党组织发挥选人用人领导把关作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整治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和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大力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措施和办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1. 撰写总结材料。各单位对照2019年度组织工作任务要求及本年度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干部填写《个人年度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情况表》(附件2),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前3天在公示栏公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法需重点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2. 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个人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和组织工作情况报告,班子其他成员作书面报告。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对象,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各单位新提任的内设机构中层正(副)职和下属企事业单位正(副)职。如该时间段内未新提拔任用中层干部,《2019年度新提拔干部民主评议表》(附件4)不发放。2019年10月30日后调动的领导干部在原单位参加评议。
镇乡(街道)参加民主评议会议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居、社区)主职干部,市级规模企业负责人及“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参加民主评议会议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1月8日前召开“一报告两评议”会议,各镇乡(街道)可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与镇乡党代会年会(街道党员代表会议)结合进行,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召开“一报告两评议”会议前2天,请将会议时间、地点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人:王汗青,电话:87592635),我部将派员列席。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组织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情况由组织部联络员统计汇总。
3. 汇总上报。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18日前,将组织工作年度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和《党委(党组、工委)提拔任用干部情况自查表》(附件1)纸质材料(需加盖党委<党组、工委>章)及电子稿(电子邮箱:jdk87015741@163.com)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无中层提拔任用的单位也须上报总结和自查表。
四、相关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是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和德才表现的重要途径,组织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是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有效办法。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开展报告评议,评议结果市委组织部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反馈。同时,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加以整改,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