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及早发现和全面掌握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根据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绍市水利〔2019〕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1.各镇乡(街道)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涉水工程项目业主开展自查。
2.大中型水库、国有电排站和高湖分洪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开展自查。
3.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复查。
二、检查内容
1.防汛准备工作:包括水利工程(水库、山塘、水闸、堤防、小水电、蓄滞洪区等)管理单位的行政责任人、管理(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人员转移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等落实情况;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抢险避险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报情况;预案演练开展情况;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和队伍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指挥渠道通畅与否情况。
2.工程安全度汛:包括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在建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和对周边防洪安全的影响情况,水库“三个责任人”、“三项重点措施”落实情况。
3.监测预警体系:包括水雨情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4.防汛薄弱环节:包括可能影响行洪的临时建筑、河道堆积物,山洪灾害易发区(易涝区),病险山塘、水库、水闸、堤防的分布情况;病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及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1. 各镇乡(街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对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对象、内容、责任人。检查人员要深入工程现场,认真查阅资料,彻底排查风险隐患。
2. 局各检查指导组要对联系镇乡(街道)的水旱灾害防御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查工作进行重点复查,须在3月8日前将《水旱灾害防御检查意见反馈表》(附件1)、《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整改动态清单》(附件2)及需相关业务科室协调解决的问题报防汛办。
3. 各镇乡(街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主管(监管)单位,实行销号管理,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大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的整改,确实难以完成的,要研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为及时掌握风险隐患整改进度,从3月15日开始,每隔10日更新上报《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整改动态清单》,直至全面完成整改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请各镇乡(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省水利厅、绍兴市水利局将组织进行抽查、督查。
附件:1.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大检查意见反馈表
2. 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整改动态管理清单
3. 防汛复查联系镇乡分组表
诸暨市水利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