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17 15: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附件1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事业、风景名胜区规划、人民防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风景名胜区规划、人民防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3、拟订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人防规划、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指导、监督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村镇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镇乡编制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规划、申报等相关工作。

4、依法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三证”;负责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做好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参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市域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及资产运营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做好城乡住房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资格管理;负责物业保修金、维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工作;负责国家公房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产面积测绘、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8、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拟订、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市政、园林、监理等企业的资质申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排水许可证发放;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服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

9、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全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区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

10、负责本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监管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工作,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12、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和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维护测绘市场秩序规范,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活动;负责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市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或重大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城市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

13、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上级人防部门及市国防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拟订全市有关人防工作的规章、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管理和人民防空战备工作;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开展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14、参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减排、市政公用设施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标准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城建档案馆、诸暨市市政管理处、诸暨市园林管理局、诸暨市房地产管理处、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诸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诸暨市节水办公室和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预算。

二、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2328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31.41万元,占84.73%;政府性基金收入250万元,占1.0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3306.46万元,占14.20%;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支出预算为23287.8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0.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52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3.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985.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9.28万元,项目支出17963.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31.4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193.30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项目增减变动。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88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4.63万元,占2.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5.27万元,占0.69%;城乡社区支出(类)17191.75万元,占87.13%;住房保障支出(类)1848.88万元,占9.37%。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事务30.88万元,主要用于华都嘉园人才公寓装修项目。

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374.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49.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45.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90.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920.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事务105.74万元,主要用于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3.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4023.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事务3820.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3.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5134.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3187.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事务870.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3.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事务518.7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3.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451.4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8.69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73.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9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基本工资_事业、津贴补贴_事业、奖金_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_事业、职业年金缴费_事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_事业、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_事业、其他社会保障缴费_事业、住房公积金_事业;

公用经费279.40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纸张(采购)、会议费(采购)、福利费(采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_事业、手续费_事业、水费_事业、电费_事业、邮电费_事业、物业管理费_事业、差旅费_事业、公务接待费_事业、纸张(采购)、福利费(采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_事业。

1.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5.52%。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相关单位来访等公务活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预计部门接待费用8.9万元。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9.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定额标准安排预算。

2.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5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0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预算安排。

2.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50万元,占100%。

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25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自行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8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1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60.5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24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57.8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附件2:(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pdf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