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18 09: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关于印发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7]6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独立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路违法停车)、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人防(民防)、土地和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根据市政府公告逐步增加经省政府批准明确行使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3. 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及张挂张贴宣传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城市犬类及家禽家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营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执法局本级预算、执法大队(无独立核算机构)和执法服务保障中心预算(无独立核算机构)。

二、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执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559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92.3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执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为5592.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74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6万、城乡社区支出5036.2万、住房保障支出227.82万。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18.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5.96万元,项目支出 2018.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92.3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72.6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工作重心有所调整,项目经费增加。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74万,占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6万,占1.7%;城乡社区支出5036.2万,占90%;住房保障支出227.82万,占4.1%。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67.6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人员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67.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人员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92.6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及参公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0.9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578.74万,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

1.3.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事务3457.46万,主要用于本单位协管员工资发放及为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项目费用支出。

1.3.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14.24万,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3.58万,主要用于符合房改政策规定的行政事业人员,对其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7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1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7.6万、津贴补贴597.83万、奖金361.68万、社会保障缴费358.73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3.35万、医疗费10.3万、奖励金1万、住房公积金214.24万、购房补贴13.58万。

公用经费255.9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3万、电费30万、工会经费11.88万、纸张采购1.6万、福利费19万、其他交通费用77.7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2万。

1.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以实际产生为准),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47.8%。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三改一拆”办省内各地县市前来考察学习接待费用等支出。增加原因是自 “首批无违建县市”创建成功后,周边县市来我市考察学习有所增加;2018年度单位招待费用基数小。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2.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执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执法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无独立核算机构)以及执法服务保障中心1家全额事业单位(无独立核算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9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83.0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执法局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执法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8.0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