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19 08: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一、诸暨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1〕19号),诸暨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绍兴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级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本市确定的污染防治规划。

3.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5.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6.负责环境监察和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协调和调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

7.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8.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9.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环保科技发展规划和环保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定期公布城市环境质量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向上争取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

13.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包括:市环境保护局本级(含市环境信息中心和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保护局中心镇环境保护所(含店口镇、大唐镇、枫桥镇、次坞镇、牌头镇、璜山镇、草塔镇、山下湖镇、应店街镇、安华镇、阮市镇、王家井镇、陶朱街道、暨阳街道、浣东街道15个基层环保所)

    二、诸暨市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环境保护2019年收入预算445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1.6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0万元,占0%;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环境保护2019年支出预算为4451.6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410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2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30.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8.78万元,项目支出3012.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51.6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32.9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4102.97万元,占9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23万元,占3.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07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137.38万元,占3.1%。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67.23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费支出;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19.16万元,用于其他人员经费支出

1.3.2.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374.2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

1.3.3.节能环保(类)其他技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962.2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办案及法律服务、五水共治、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环境信息中心运行、环保宣传、事业车辆车改经费、镇街环境空气臭氧模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评评估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详查、铜熔铸行业危废鉴别、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全市污染源普查经费、污染治理污染减排及清洁生产等环保专项奖补资金、村居河流水质检测专项经费、乡镇PM2.5自动监测站运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河长信息系统运维、珍珠养殖水质检测、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环境监测、仪器检定维护及实验室办公楼维修、运管所空气站位VOC运维、四个省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四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环境执法监察及应急处置。

1.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7.3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2.92万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0.86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医保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21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1.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7.38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9.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08.78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1.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与上年情况一致。

1.5.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82.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及各类业务活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上年执行数过低,全年仅为3.11万元;2.预计2019年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将进行考核验收,相关的检查、调研等公务接待都将增加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里程补贴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减少,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2.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环境保护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环境监察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5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环境保护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9.2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环境保护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目前实际使用为3辆,其余6辆已车改,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已全部车改,待处置)、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环境保护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12.2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3.节能环保(类)其他技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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