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20 09: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4]14号),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诸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5.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6.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查处有关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2.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3.指导与市场监管局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与三家事业单位。纳入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共4家,分别为:(1)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2)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家,即诸暨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诸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452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4.28万元,占98.83%,其他资金收入52.96万元,占1.17%,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户管理其他资金、单位结余资金均没有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4527.2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678.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17.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7.58万元,项目支出1732.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74.2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515.29减少4041.01万元,减少了47.46%。主要原因是“四个平台建设”,11个分局人员派驻乡镇后工资、补贴、奖金、公积金全部由各所在乡镇支付。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625.40万元,占81.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2.32万元, 占8.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2.68万元,占4.08%;住房保障支出(类)273.88万元, 占6.12%。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933.1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39.0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单独设置的项目支出。

1.3.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安排935.4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3.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支出。

1.3.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安排125.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572.84万元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91.4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1.3.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214.9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85.9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7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07.1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3.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5.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3.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64.2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9.6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缴纳的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4.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但比上年实际执行数7.22万元增加了176.8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省内兄弟单位业务活动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开展业务需要进行的预算安排,在执行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务接待费支出控制使用。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7.86万元增加了0.94万元,增加了3.3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2018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制定的车辆经费定额标准和本单位实有公务用车数计算结果进行的预算安排,在执行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控制使用。

 

2.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3.2018年其他资金预算拨款情况

3.1.其他资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其他资金预算当年拨款52.9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2.96万元。

3.2. 其他资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2.96万元,占100%。

3.3. 其他资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3.3.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29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扣留和罚没物资的运输费,暂扣和罚没物资的仓储费、销毁费,侦破、调研、审理差旅费,办案专业会议费以及其它办案经费等等。

3.3.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3.9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本级,诸暨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诸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等三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27.2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单位共有车辆  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中的执法办案专项共计163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占项目支出的9.4%。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万元,其他资金拨款2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行政单位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行政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行政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 指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附件1: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pdf

附件2:诸暨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