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21: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公管办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

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集采机构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我市“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供应商及商品的征集、上架审查,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交易纠纷的调节处理等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各采购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市审计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